因違規被扣分而事後補齊字數,可以到此處申訴回些許積分
說明:1.違反卡提諾惡意灌水規定第9點-回應低於10個字,經會員檢舉而被扣除積分者(-2以下就不用來申訴了)
(字數說明:一個中文字為1個字,一個英文單字為1個字,其他表情符號等等不算字數)
2.覺得賺取積分辛苦而有意想補救
3.申訴前請重新編輯帖子把字數補齊(亂湊字不算數)
4.一個回覆帖只給予一次申訴機會,審核後不是申訴成功就是申訴失敗
5.無論是申訴成功或是申訴失敗,審核後一律將會收回申訴帖的積分
6.請先設定好以下步驟,方便作業
請在(編輯個人資料)>每頁主題數設定為30;每頁帖數設定為15,以便快速處理。

7.請依照申訴格式回覆
8.申訴日期範圍:違規帖子的日期為2008/01/01起 (2008年之前的帖子被扣分的不給予申訴)
㆕申訴格式(僅接受當事人申訴)㆕申訴格式(範例)- 申訴者id:BadGuy
- 申訴主題連結(樓層):http://ck101.com/forums/viewthread.php?tid=1199738&page=1#pid62371189 (#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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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.如果是因為其他違規而被扣除積分,請至 建議、問題、申訴專區,回覆在這邊是不接受的唷!
[ 本帖最後由 BadGuy 於 2008-7-4 12:11 編輯 ]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