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前一段時間, 上網進行交通違規舉發, 結果沒想到回文來了! 真的! 以後都不想再花時間在這上面了! 收發文號: 字 第號 信件編號: 201510290XXX 檢舉日期: 2015-10-29 檢舉內容: 由南京東路六段紅燈左轉往南京東路六段368巷方向. (由於機器問題, 影片時間會有15分鐘誤差) 回覆機關: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: 收發文號:北市警內分交字第XXXXXXXXXXX號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: 您2015年10月29日檢舉XXX-XXXX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,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,因您所駕駛之車輛行車紀錄器時間未經調校,本分局暫無法予以舉發,倘您另有該車違規相關事證,煩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XXXXXX@tcpd.gov.tw),本分局將再次審查並依規定查處;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,特致謝忱,如有說明未及之處,謹致歉意。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,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:XXX(聯絡電話:02-27900505轉XXXX),謝謝您來信與指教,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敬上 回覆日期:2015-11-11 自家用的機器, 時間有沒有誤差自己都知道, 想說好心告知, 萬一要查路口錄影, 也比較有所依循, 沒想到就這樣不能舉發, 真的喔! 是不是自己太雞婆了! |
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回覆
l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