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今(2)日,香港青年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、周庭和林朗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接受判決,3人在先前已承認被指控的罪名,分別被判處13個半月,10個月和7個月的有期徒刑。 黃之鋒、周庭和林朗彥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,被控犯有煽惑、組織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。2日,法庭判處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,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,林朗彥被判入獄7個月。 ![]() 周廷在先前已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而其餘2人也分別承認被指控的罪名。黃之鋒面臨3項控罪,他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2罪,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。林朗彥則承認煽惑一罪。 ![]() 根據了解,在2019年6月21日案發當日,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聚集,被告呼籲示威者離開金鐘夏慤道,前往警察總部。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,發出指示、帶領喊口號,並否認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。 來源:https://baijiahao.baidu.com/s?id=1684952098542590343&wfr=spider&for=p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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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國際新聞]
判決結果出爐...反送中案「香港眾志三公子」首領黃之鋒被判入獄13.5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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